摘要: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guī)定,如果債權人與保證人未約定保證期間,或者約定不明確,保證期間默認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納稅擔保是指納稅人或其他自然人、法人、經(jīng)濟組織以保證、抵押、質(zhì)押的方式,為納稅人應當繳納的稅款及滯納金提供擔保的行為。具體的擔保形式包括保證、抵押和質(zhì)押。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guī)定,如果債權人與保證人未約定保證期間,或者約定不明確,保證期間默認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一、納稅擔保的適用情況
納稅擔保適用于以下幾種情況:
1、責成提供擔保?:稅務機關認為納稅人有可能逃避納稅義務時,可以責成其在納稅期限未到之前提供擔保。
?2、欠繳稅款擔保?:納稅人或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時,應當在出境前向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或者提供擔保。
?3、爭議未繳清稅款擔保?:納稅人與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fā)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
二、納稅擔保的法律依據(jù)和具體規(guī)定
?1、保證期間?:若債權人與保證人未約定保證期間,或約定不明確,保證期間默認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約定的保證期間不得早于主債務的履行期限,也不得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
?2、抵押和質(zhì)押?: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繳納稅款、滯納金的,擔保法律關系即時終結。稅務機關應在合理的時間內(nèi)通知納稅擔保人履行擔保義務,通常為15日內(nèi)。
?3、解除期限?:納稅人或納稅擔保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繳納稅款及滯納金后,稅務機關應當解除納稅擔保。解除期限因擔保形式不同而有所差異,一般為15日內(nè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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