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能轉回。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減值準備是可以轉回的,但需要區(qū)分兩種情況:
1.如果是持有的債券工具投資,則應在原來計提減值準備的范圍內轉回: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準備,貸:資產減值損失;
2.如果持有的是權益工具投資(如股票),則不能通過損益轉回,分錄應是: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準備,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企業(yè)在判斷金融資產是否發(fā)生減值時,應當以表明金融資產發(fā)生減值的客觀證據為基礎。表明金融資產發(fā)生減值的客觀證據是指金融資產初始確認后實際發(fā)生的、對該金融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有影響,且企業(yè)能夠對該影響進行可靠計量的事項。
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包括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持有至到期投資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且企業(yè)有明確意圖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資產。貸款和應收款項是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的非衍生金融資產。這兩項金融資產均要求按歷史成本計價,但需按實際利率法,以攤余成本進行后續(xù)計量。
高級會計職稱備考資料免費領取
去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