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章共九條,規(guī)定了施工單位在工程建設活動過程中應承擔的質量責任和義務,明確了施工單位在工程建設活動中的行為準則。以下為大家分享《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釋義: 第二十六條。
第二十六條 施工單位對建筑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質量責任制,確定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施工管理負責人。
建筑工程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全部建設工程質量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其承包的建設工程或者采購的設備的質量負責。
[釋義] 本條是關于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質量責任的規(guī)定。
施工質量是以合同規(guī)定的設計文件和相應的技術標準為依據(jù)來確定和衡量的。施工單位應對施工質量負責,是指施工單位應在其質量體系正常、有效運行的前提下,保證工程施工的全過程和工程的實物質量符合設計文件和相應技術標準的要求。
(一)建設工程的施工,是指根據(jù)合同約定和工程的設計文件以及相應的技術標準的要求,通過各種技術作業(yè),最終形成建設工程實體的活動。在建設勘察、設計的質量沒有問題的前提下,整個建設工程的質量狀況,最終取決于施工質量。這里所說的施工質量,既然包括各類工程中土建工程的質量,也包括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和設備的安裝質量以及裝修質量。根據(jù)本條規(guī)定,建設工程的施工單位應對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在現(xiàn)實中,不少建設工程的質量問題都與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有關。小的施工問題,如屋面漏水、墻面開裂、管道堵塞給用戶帶來很大的生活不便;大的質量問題,則會釀成房屋倒塌、人身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的惡性事故。因此,建設工程的施工單位,必須以對和人民財產安全負責任的態(tài)度,嚴格按照工程設計文件和技術標準進行施工,嚴把質量關,做好工程施工的各項質量控制與管理工作。
施工單位的質量責任制,是其質量保證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項目質量目標得以實現(xiàn)的重要保證。建立質量責任制,主要包括制定質量目標計劃,建立考核標準,并層層分解落實到具體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賦予相應的質量責任和權力。落實責任制,不僅是為了保證在出現(xiàn)質量問題時,可以追究責任,更重要的是通過層層落實質量責任制這一手段,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職責,保證工程的施工質量。在工程項目施工中,可以采用關鍵施工過程控制法,對關鍵施工過程和過程節(jié)點實施控制。在落實責任制時,責任人應具備相應的個人從業(yè)資格。如責任人不具備與其承擔的責任相應的技術職稱或崗位資格,質量責任制在落實的全過程中就會落空。
施工單位的項目經理是指受企業(yè)法人委派,對工程項目施工過程全面負責的項目管理者,是一種崗位職務。由項目經理選調技術、生產、材料、成本等管理人員,組成項目管理班子。項目經理在工程項目施工中處于中心地位,對工程項目施工質量應全面負責。項目經理資質分為一、二、三、四級,應經培訓并實行持證上崗制度。實際工作中,一些一級企業(yè)用二級、甚至三級、四級項目經理主持大型項目的生產,由于能力、經驗不足,往往導致問題的產生。因此,針對具體項目,不但要對企業(yè)的資質有所要求,對項目經理的資格也要提出要求。為了避免企業(yè)和項目管理水平兩張皮的現(xiàn)象,《招標投標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招標項目屬于建筑施工的,投標文件的內容應當包括擬派出的項目負責人與主要技術人員的簡歷、業(yè)績——”等,以接受資格審查。
明確項目經理對工程質量負責,不能搞“以包代管”,過分強調項目承包的自主權,技術和質量管理權力過度下放,使管理力量分散,削弱了企業(yè)的整體質量管理能力。實施項目部管理的工程,工程項目上的生產經營活動,必須在企業(yè)制度的制約下運行。其質量和技術活動,必須接受企業(yè)相應職能部門的監(jiān)督和指導,要在企業(yè)質量體系正常、有效運行的前提下,把工程質量責任落實到項目經理。
對于工程技術和施工管理負責人,除了要明確工程項目上的技術和施工管理負責人外,還應該明確企業(yè)技術和施工管理負責人,對該工程所應承擔的技術責任。如:施工組織設計,應經企業(yè)總工程師或相應的技術和質量部門批準、工程質量驗收應由企業(yè)質量和技術部門參加或主持等等。此外還應確定工程項目上的其他管理人員,如各工種的工長等施工管理人員。
(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其承包的建設工程或者采購的設備的質量負責。
建設工程的承包方式,可以按傳統(tǒng)方式搞單項承包,即建設單位將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分別委托給不同的單位來完成,勘察、設計、施工、采購單位分別就自己承包的工作向建設單位負責,由建設單位負責全過程的總協(xié)調。也可按總承包方式進行。因承包內容的不同,總承包又分為幾個類型。有勘察、設計、施工總承包的,有設計、施工總承包的,有施工、采購總承包的,也有稱為“交鑰匙”總承包的,即建設單位將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等工程建設的全部任務,一并發(fā)給一個具備相應的總承包資質條件的承包單位,由該承包單位負責工程的全部建設工作,直到工程竣工,向建設單位交付經驗收合格、符合合同要求的建設工程的發(fā)承包方式。工程總承包是國內外建設活動中經常使用的發(fā)承包方式,它有利于充分發(fā)揮那些在工程建設方面具有較強的技術力量、豐富的經驗和組織管理能力的大承包商的專業(yè)優(yōu)勢,綜合協(xié)調工程建設中的各種關系,強化對工程建設的統(tǒng)一指揮和組織管理,保證工程質量和進度,提高投資效益。在建設工程的發(fā)承包中采用總承包方式,對那些缺乏工程建設方面的專門技術力量,難以對建設項目實施具體的組織管理的建設單位來說,更具有明顯的優(yōu)越性,也符合社會化大生產專業(yè)分工的要求。為此應當提倡對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建設單位可以將全部工程發(fā)包給一個總承包單位完成,由該承包單位對工程建設的全過程向建設單位負責。
實行工程總承包的,經建設單位認可或合同約定,總承包單位可以將其承包的部分工作項目分包出去,但要就其所有的承包和工作項目向建設單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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