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3年二建備只剩一個多月的時間了,大家要抓緊時間復習了。在最后的沖刺階段,小編為大家整理了2023年二建法規(guī)重要考點供大家參考,有需要的小伙伴可以下載下來哦。
二建《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考試主要包括建設工程法律制度、合同法、其他相關法律制度三大部分??荚噧热荻唷⒅R面廣,因此備考就要有針對性,把時間用在刀刃上!為幫助大家備考,小編特為大家分享2023年二建法規(guī)知識點。完整版請點擊下列附件下載查看。
2023年二建法規(guī)高頻考點手冊
2Z201060 建設工程知識產權制度
考點:保證(★)
1、保證當事人:保證人和債權人。
2、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jù)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3、保證合同內容:
(1)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shù)額;
(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3)保證的方式;
(4)保證擔保的范圍;
(5)保證的期間;
(6)其他。
4、保證方式
保證方式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兩種,它們的特點有所不同:
保證方式 | 特點 |
一般保證 |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zhí)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zhí)行; (2)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3)債權人有證據(jù)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4)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guī)定的權利。 |
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 | |
連帶責任保證 | 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要求債務人履行,也可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 |
5、保證人資格:
(1)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2)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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