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經濟師成績復核流程
1、考生需在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一個月內(節(jié)假日除外)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當地考試中心辦公大廳提交復查申請表,逾期不予受理。
2、參照人社部部有關規(guī)定,考試成績復查工作,由人事考試中心工作人員負責,申請人不能參見試卷,復查試卷只復核申請人在試卷或答題紙上作答有無漏評,計分、登分是否準確,復查內容不涉及評分標準的掌握。
3、一般對同一考試科目,成績復查工作只受理一次。
4、由于考試成績屬考生個人隱私,因此復查申請只能由本人提交,不可代辦。
5、復查考試成績申請表一般樣式如下(各省復查考試成績申請表可能有所不同,具體請以當地人事考試中心公布的復查考試成績申請表為準):
初級經濟師成績復核時間
一般情況下,考生可以在成績公布一個月內(具體時間請依據當地人事考試網通知),在當地人事考試網下載并填寫復查申請表,并在成績查詢單中指定的時間內持本人身份證件到當地考試中心辦公大廳提交復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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